厅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为做好《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现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重要意义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完善科学民主行政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措施。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好目录编制工作。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重点
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公开外,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依法公开。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厅保密委员会审定。
四、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系统化,即目录内容应涵盖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对于新生成的或变更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应在20个工作日内编入目录,依法公开。二是标准化,即要按照统一的格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索引编码进行编制,做到通俗易懂,方便公众查询。三是数字化,即建立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由各单位进行联网填报,以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附件: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和说明
二○○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和说明
一、编制说明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财政厅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目录所收信息是财政厅自2003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系统化,即目录内容应涵盖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对于新生成的或变更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应在20个工作日内编入目录,依法公开。二是标准化,即要按照统一的格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索引编码进行编制,做到通俗易懂,方便公众查询。三是数字化,即建立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由各单位进行联网填报,以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二、目录格式
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格式见表1
表1 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格式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填写说明:
索引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单介绍。
生成日期:信息形成的日期。
三、索引号编制说明
1.索引号的结构
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
2.索引号的编制方法
(1)地区及部门编号:财政厅统一为“SJ012”
(2)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5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A,B,C,D,E,F,G,H,I,J,Z表示;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00”。
一级类目、二级类目情况见表2
表2 一级类目、二级类目情况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A | 机构概况 | 01 | 机构主要职能 |
02 | 机构领导及分工 | ||
03 | 内设机构及职能 | ||
04 | 直属单位 | ||
B | 政策法规 | 01 | 法律 |
02 | 法规 | ||
03 | 规章 | ||
04 | 规范性文件 | ||
C | 规划计划 | 01 | 中、长期规划 |
02 | 阶段性规划、计划 | ||
03 | 年度工作计划 | ||
D | 业务工作 | 01 | 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
02 | 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 ||
03 | 工作总结 | ||
E | 行政许可 | 01 | 行政许可事项 |
02 | 行政审批事项 | ||
F | 财政数据 | 01 | 财政预算报告 |
02 | 财政决算报告 | ||
G | 业务流程 | 00 | |
H | 人事管理 | 00 | |
I | 政府采购 | 00 | |
J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0 | |
Z | 其他 | 00 |
三级类目为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代码。办公室为01,预算处、预算审核中心为02,国库处为03,政府采购管理处为04,综合处为05,税政法制处为06,经济建设处为07,企业处为08,外经金融处为09,行政政法处为10,科教文处为11,社会保障处为12,农业处为13,基层财政管理局为14,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为15,绩效评价处为16,会计处为17,监督检查局为18,人事教育处为19,机关党委为20,老干部处为21,纪检组监察室为22,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23,省财政结算中心为24,省财税信息中心为25,省政府采购中心为26,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为27,省财政新闻采编站为28,省财会教育中心为29,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30,省产权交易所为31,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为32,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为33,省资产评估协会为34,省珠算协会为35,省会计学会为36。
(3)年度号: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
(4)流水号: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由三位字符组成,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1月—2月):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经过保密审查后,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
第二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填报系统要求编制目录。
第三阶段(3月15日—3月30日):厅办公室将编制完成的目录提交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完成后,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必须根据新信息生成情况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