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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创建“富民合作社”

发布日期: 2007-09-28   00:00   信息来源: 江苏财政厅 字号:[ ]

该市秉持富民优先发展理念,在制定了土地换社保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率先创建了“富民合作社”。

“富民合作社”由开发区广州路办事处和徐杨乡14个行政村共同出资组建,为推进富民合作社的发展,经济开发区从规划区内划出297亩土地,计划总投资5.5亿元,建造标准化厂房27幢,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区财政首先拨入启动资金,采取BT方式招标,由乡办负责进行开发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化厂房建成后由“富民合作社”分年回购并负责招租和经营。

凡是参加土地换保障的被征地农民都是富民合作社的成员,以户为单位,每征一亩地折算5平方米标准厂房的受益权。在标准厂房尚未建成出租的情况下,由区财政按照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计算受益金,即每亩地每年受益480元,富民合作社从中提取24元管理费用和集体积累,其余456元全部按年度发放到户。标准化厂房建成后,以实际租金受益按年度进行股权分红,租金低于每平方米8元的,由区财政补足。被征地农民不用投入任何农本,每年都能按时领到受益金,而且全部由财政兜底,实行“保底分红”。对“富民合作社”需缴纳的房产契税、租赁资产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及集体所得税、个人调节税等税种,属地方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返还给“富民合作社”,反哺失地农民,全部用于发展扩容上,最终实现收益稳步增长、分配日益合理的良性循环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