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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

发布日期: 2007-07-18   00:00     字号:[ ]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多次要求实行省直管县改革。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两次提出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年底,金人庆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扩大试行省级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到2006年底,浙江、安徽、吉林等14个省(市、区)已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我省省委十届九次会议明确要求“赋予县级政府更大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再次提出实行扩权强县政策,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因此,我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符合财政体制改革方向,它必将对加快县域发展、做强中心城市、培植财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而且目前实施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

    一是有利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建设新农村、和谐农村的重要支撑,因此,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进程中的战略位置已经越来越重要和迫切。与浙江相比,江苏的薄弱在农村、在县域经济,而“建设新江苏、全面奔小康”关键是发展县域经济。财政管理制度的创新,配以“扩权强县”各项政策,将会大大促进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财政体制是利益分配机制,也是利益协调机制、利益保护机制。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可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强化县级政府责任,从财政体制机制上调动县级发展积极性,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二是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财政管理效率。目前,我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有五级财政管理层次。由于财政管理层次多,不仅容易引发财政分配级次过多,分配关系不够规范,管理成本增加的情况,而且省级财政资金特别是用于县域以下的资金出现滞留,甚至于截留的问题,影响了省级财政资金的时效性。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可以减少财政管理层次,省级财政资金可以直接下拨到县(市),避免滞留截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里还可以直接了解和掌握县域的真实情况,缩短时间和空间距离,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直接加以指导和督促。同时,有利于省辖市级集中精力谋划本级发展,节减行政成本。   

    三是有利于增强省级调节能力,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近几年来,省级财政发挥了应有的调节功能,在促进我省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区域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省苏南、苏中、苏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征仍十分明显,差距仍在扩大。通过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一方面可以规范财政体制,合理划分财政收入,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财政政策,营造平等发展、平等竞争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加大省级财政调控力度,加强对市、县分类指导,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和谐发展、共同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

   目前我省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条件已经具备。首先,我省县域经济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苏南各县(市)已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会进一步增强其发展动力;苏中、苏北后发优势明显,自我发展能力可望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其次,经过多年来的扩展,市级已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部分中心城市周边县(市)进行了县改区,为省辖市级的发展预留了较大空间,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有利于各省辖市一心一意谋划发展,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第三,省级财政已具备一定的调控能力。2001年调整财政体制后,省级财政调控能力明显增强,2005年经济薄弱地区县均得到省各类补助达3.5亿元以上,苏北及苏中部分地区县级财政困难得到较大程度缓解。第四,省直接对县的管理工作已有一定基础。近年来,我省将转移支付补助直接计算、补助到县(市),对转移支付县建立了预算审查制度,已经开始省对县(市)的直接管理,为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打下了较好的基础。第五,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框架和体系已初步形成。可以说,我省全面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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