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调整职工基本医疗政策,每年将增加医疗基金支出近亿元,以进一步减轻市民的医疗负担。
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最低记入标准。年初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资金的最低标准,由原来的在职300元、退休400元,调整为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400元、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500元,退休(职)人员70周岁以下60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700元。
二是降低多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一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不变;第二次住院的,由原来的75%降为50%;第三次住院的,由原来的50%降为25%;第四次及以上住院次数统一为25%。
三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部分乙类药品的个人自理比例。乙类药品目录中原个人自理20%和40%的药品,其自理比例分别降为10%和20%。
四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比例。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至8万元。提高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和人员类别,个人承担8%,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92%。(吴红萱、惜才、孙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