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机构设置>机关处室>农业农村处>业务指引

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引

发布日期: 2006- 09- 24   00: 00        字号:[ ]

  一、内部科室及职责

  农发办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与省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

  征收科:编制省农业资源开发局部门预算、决算;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滩涂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理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资金财务事宜。

  开发科:办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利用世行加强农业灌溉项目、省级高沙土项目、丘陵山区开发等有关项目资金财务事宜。

  二、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一)省级防洪保安资金征收

  年初代征单位(财政部专员办、省地税直属征收局、省财政厅有关代征处室) 提供征收清册→省财政厅农发办确定征收计划并下达各代征单位→每季度终了各代征单位对缴纳单位下达缴款通知→缴纳单位将防洪保安资金缴入指定财政专户→银行收款后出具缴款收据→每月终了提供代征单位收款情况和收款收据→代征单位将收款收据转交缴纳单位

  (二)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库建立

  项目单位公开竞标→县级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立项条件→县级建立下年度项目库→市级审核项目库名录→报省财政厅和相关部门备案

  (三)农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建立

  项目单位公开竞标→县级财政和相关部门选项→市级审核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立项条件后上报→由省财政厅和相关部门审核建立项目库

  (四)年度项目确定

  土地治理项目:收到国家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根据综合因素分配法下达到各市→各市在项目库中择优上报→省审核后转报财政部农发办审定批复→再逐级转批到项目单位

  产业化经营项目:

  ——重点项目:收到国家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省组织专家对项目库中项目评估后初步确定立项项目→转报财政部农发办审定批复→再逐级批复到项目单位

  ——一般项目:收到国家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省组织专家对项目库中项目评审后确定项目→报财政部农发办备案→再逐级转批到项目单位

  (五)农发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计划批复后→省级财政调度并拨付资金→市级财政拨付→县级拨付资金(无偿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有偿资金办理担保抵押手续)→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

  (六)县级财政报账制

  中央、省、市项目无偿资金到达县级财政→根据项目计划批复先行拨付项目单位启动资金→项目单位实施项目→项目单位向县级财政提供项目进度、单项工程决算资料、财务票据等支付凭据→县级财政审核→拨付资金至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