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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的保障标准有什么差别?省财政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省农村低保工作

发布日期: 2006- 09- 23   00: 00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06-0090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06-09-23
信息名称  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的保障标准有什么差别?省财政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省农村低保工作
2005-06-14

 

  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有以下主要差别:

  (1)制定过程不一样。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农业、统计、物价等部门,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等,以及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保障标准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人民政府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布。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既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鼓励就业的原则,参考下列因素确定:一是当地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二是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三是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四是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五是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在同一个城市的市区内应当统一标准。

  (2)保障标准不一样。总体而言,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以宿迁市为例,城市低保标准为1920元/年,农村低保标准为800元/年。

  省财政为推进我省农村低保所做的工作主要有:

  (1)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苏北等困难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200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1.4亿元用于支持苏北五市、苏中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茅老区部分乡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为帮助这些地区农村低保工作的及时开展,春节前已预拨2005年第一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385万元。

  (2)实行目标管理,积极推进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2004年9月我厅会同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2005年将制定《关于实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进行目标管理。对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年底对全省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省补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制定《江苏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补助激励机制。省补资金将与保障人数、保障支出、地方预算资金安排及工作实绩挂钩,采取分季拨付、据实结算、考核挂钩的方式,充分发挥省补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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